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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印验证制度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12/5/2011 10:23:43 PM

一、承印验证人员必须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

二、接收印刷业务适用程序:登记—验证—审核—填制书面报告—负责人签字—交付车间设计—投产。

       三、接收包装印刷业务时,承印方必须提交的文件:印刷委托合同所在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专利证、商标证、广告许可证等有关涉及印刷文字相关文件。承印通行证、工作证等要到公安办理审批手续,承印报刊、图书须取得新闻部门核发准印证,明文规定有关票证、秘密文件等须指定印刷的不得承印。

       四、审核人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必须审核提交书面材料有效期、合法性相关内容,有不符、过期、超范围均不得签收,也不得暂时收受,告知承印方必须提供有效并且充足证明材料方可。

       五、填制书面报告后,报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再返回给车间主任,车间方可开始设计、投产,同时设计室一定要妥善保管书面材料,以便查证,做到件件有落实、样样有据查。

       六、在印刷完成时,成品保管员,作登记入账,对方提货必须签收,会同交付单上交财务,并填制承印业务报告表,收回承印书面材料制作印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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