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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交付制度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12/5/2011 10:24:07 PM

一、印刷品交付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发货。

二、发货时,根据入库单进行重新清点。

三、交货完毕,对一般印刷品应提取样品,并加印样张印章,按照有关规定

妥善保管,存查的期限为二年。

       四、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应当将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制版、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制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五、接受印制密级文件、证书及有价票证等特殊印刷业务不得保留样本、样张,确因业务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的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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