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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接境外印刷品印刷业务程序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12/5/2011 10:56:21 PM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
   2.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3.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二、办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在印刷前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
   境外出版物来料加工申请;境外包装装璜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来料加工申请。

   三、提交材料:
   1.印刷企业承接来料加工的申请报告;
   2.境外委托人出具的印刷委托书和印刷企业与委托人签订来料加工业务的合同书;
   3.第一次申报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必须报送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广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各级有关部门同意设立该企业的批文;
   (3)企业的合同、章程;
   (4)企业生产设备清单。
   4.承接境外出版物和商标印件的,报送合法的版权和商标注册证明;
   5.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任务批准书》;
   6.印刷品的样品。

   四、审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示意图

   窗口办文受理材料、出具回执-->承办人审查材料-->领导审批-->通知申请人领回批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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